根据《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就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现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情况: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主要用于公司及权属公司法律咨询服务的需求(国家或公司另有规定及特殊需求的除外),详见第三章竞争性磋商内容。
三、包组划分:2个包
A包:普通类常年法律顾问(2个)
B包:投资类常年法律顾问(1个)
注:供应商针对两个包组不允许兼投
四、成交条件及基本要求
(一)普通类常年法律顾问
1.依法设立,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企业拟投入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证,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通过司法局上一年度年检合格证明,连续正常执业5年以上,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并且没有下列情形:
(1)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2)近3年内因法律服务质量等问题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3)近3年内在承担企业有关法律服务业务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被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警告;
(4)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律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不适合承担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
2.具有本项目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
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有其他关联关系的;
4.顾问团队具备处理疑难法律问题、代理重大复杂诉讼、仲裁案件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5.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普通类常规性法律服务的顾问团队成员人数至少为5人,其中团队负责人须是律所合伙人且律师执业满15年,其他人员律师执业时间满5年或从事法官、法官助理工作满5年,且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须提供团队成员执业证书及在本单位缴纳的报价截止时间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7.熟悉采购人企业相关业务,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实践案例者优先考虑。
8.不得将业务分拆或分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普通类常年法律顾问还需满足:
(1)在济宁市区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经采购人通知能在一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单位住址,具备长期履行合同的能力。
(2)在金融、投资、供应链、医疗、服务、建设工程等领域拥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二)投资类律师事务所成交条件及要求
1.依法设立,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团队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证,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通过司法局上一年度年检合格证明,连续正常执业5年以上,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并且没有下列情形:
(1)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证监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
(2)近3年内因法律服务质量等问题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中基协会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3)近3年内在承担企业有关法律服务业务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被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警告;
(4)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律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不适合承担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
2.具有本项目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
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有其他关联关系的;
4.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5年以上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综合业绩和声誉在全国名列行业前茅,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5.专职执业律师人数应达50名以上(含50名),并提供证明文件;
6.服务于本项目的团队律师不少于5人,团队合伙人律师不少于1人,团队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其中,服务团队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须提供团队成员执业证书及在本单位缴纳的报价截止时间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7.服务于本项目的律师具有私募基金设立、私募基金销售、私募基金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股权投资、并购、投资争议解决、企业上市等领域法律服务经验,具有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经验的优先考虑,须提供佐证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8日(北京时间:8:30-18:00)
2、采购文件售价:300元/(标包),售后不退。
3、登录(首次使用需先注册,经审核后方可使用)济宁市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http://www.jnsgczxy.com/)购买采购文件。文件购买成功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7月15日上午9时00
2、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济宁市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http://www.jnsgczxy.com/)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3、供应商首次使用,需办理数字证书(CA)后,编制电子响应文件。CA办理请登录济宁市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http://www.jnsgczxy.com/)首页,选择“供应商入口”。
4、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弃标。
七、开标
1、开标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7月15日上午9时00分
2、开标方式: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济宁市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http://www.jnsgczxy.com/)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解密。
八、解密
1、解密时间:2025年7月15日9时00分-9时30分
2、解密方式:供应商在开标前登陆济宁市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http://www.jnsgczxy.com/)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CA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视为其撤销响应文件。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0537-2370229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奥体路15号(济宁国投大厦)
代理机构:济宁市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181323973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奥体路15号(济宁国投大厦)五楼东侧开标室
十、重要说明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济宁市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http://www.jnsgczxy.com/)网上发布。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日